2024/9/24 9:04:52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条件、程序
(一)备案条件
1.在通辽市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备案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向通辽市科技局提出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申请。
2.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三)职责任务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二、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五份、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文件一份),于2023年9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孟和达来,联系电话:8835391。
此通知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2.《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通辽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高新技术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田庚强
二审二校:田庚强
三审三校:丁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