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四个着力点支持科技自立自强
2021/4/8 9:30:29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增长70%,基础研究投入翻了一倍,强有力的财政投入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保障。“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将如何支持科技自立自强?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围绕四个着力点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4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欧文汉介绍道,一是着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举国体制,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稳定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是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落实和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促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
三是着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动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四是力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科研院所加快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开放合作。
此外,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对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文汉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聚焦国家战略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围绕四个着力点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4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
欧文汉介绍道,一是着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举国体制,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经费,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稳定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是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实施“后补助”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落实和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促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
三是着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动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四是力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科技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支持科研院所加快改革,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科技开放合作。
此外,近年来我国持续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超过了7.6万亿元,其中减税4.7万亿元,降费2.9万亿元,对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欧文汉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