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促进稀土新材料研发、应用新技术奖补政策
2021/4/26 9:47:4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包头市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稀土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日前,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中,涉及稀土新材料研发、应用新技术奖补政策有3项:
(一)除国家及自治区奖励外,对被认定为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包头市财政承担,获得上述称号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二)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80万元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包头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
(三)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推动产业、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填补空白等的技术)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类新产品的,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奖补资金由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
为做好《扶持政策》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还制定印发了《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
(摘编自包头日报)
《扶持政策》中,涉及稀土新材料研发、应用新技术奖补政策有3项:
(一)除国家及自治区奖励外,对被认定为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被认定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培育基地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稀土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奖补资金由包头市财政承担,获得上述称号后三个月内予以兑现。
(二)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80万元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包头市财政承担,一年一兑。
(三)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推动产业、产品升级,延长产业链,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填补空白等的技术)进行应用转化生产稀土类新产品的,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支持。奖补资金由包头市本级和旗县区按1:1比例承担,一年一兑。
为做好《扶持政策》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还制定印发了《包头市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细则》。
(摘编自包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