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复核结果的通知
2021/5/10 10:02:44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内科发新字〔2017〕11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每三年复核一次的安排,科技厅组织对2017年及以前备案的327家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研发中心”)开展了复核工作,经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初审并提出复核意见、科技厅抽查复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结果
1.共有267家企业研发中心通过复核,保留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
2.共有60家企业研发中心未达到复核要求,其中14家限期整改,46家取消资格(名单见附件)。
3.对列入限期整改企业研发中心,整改期为1年,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资格。
二、有关要求
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引导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企业研发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我区创新体系建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电 话:0471-6328553、6328606
附件:2020年度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复核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