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

知识产权Ⅰ类评价和Ⅱ类评价分别是指什么?

回答

知识产权Ⅰ类指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知识产权Ⅱ类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问题12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系统里面注册填写信息吗?因为对照4个免评条件,好像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地方上传附件?

回答

不用,系统自动与国家高企管理系统对接筛选,自动认定。如果无法自动认定,可能是高新技术企业系统中企业的证书还没有生效。

问题13

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回答

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

问题14

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回答

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问题15

企业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回答

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前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问题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变更,需履行什么手续?

回答

《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上扫描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问题17

跨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重新评价吗?

回答

为解决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问题18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回答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形式审查。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评价工作机构应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研发投入指标。

问题19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是怎样的?

回答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查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

问题20

被抽查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回答

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企业在上传有关信息后须留存纸质材料备查。

(此信息已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