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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0/6/4 16:05:31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相应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主要考核指标的申报,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项目不予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及落实完成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交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签署《承诺书》。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2.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 项。

3.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验收项目如符合《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科发规字〔2020〕2号)调整范围的,项目负责人附相关说明后可进行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1.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申请经费预算。申请经费预算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专家评审核定,如核减额度超过30%(不含),则不予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范围见指南相关说明。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比例分2次拨付资金。

4.项目执行期见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2.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相关厅局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旗县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限制

1.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imsti.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帐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可以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应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帐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3.申报人帐号生成

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帐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帐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系统于2020年4月27日开放,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长年受理、定期筛选、分批组织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将于 2020年5月启动 2020 年第一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后续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开展筛选评审工作。

2.审核推荐时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第一批项目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7:00时。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3.推荐数量

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盟市推荐项目不超过(含)40项,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可推荐不超过(含)60项,二连浩特市和满洲里市可推荐不超过(含)20项;自治区本级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一级预算单位的)可推荐不超过(含)40项;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可推荐不超过(含)20项。

院区科技合作及引智项目:盟市推荐项目不超过(含)20项,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可推荐不超过(含)30项,二连浩特市和满洲里市可推荐不超过(含)10项;自治区本级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一级预算单位的)可推荐不超过(含)20项;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可推荐不超过(含)10项。

4.推荐材料及报送方式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0年5月2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1份),同时须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本次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咨询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咨询类别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业务咨询

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远亮

0471-6328607

2

农牧领域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百里

0471-6328631

3

社会发展领域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

李孔

0471-6328635

4

院区科技合作项目

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许易茜

锦涛

0471-6328622

0471-6328620

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咨询

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世强

0471-4192172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齐  

杨  

0471-6328708

5

系统申报

系统申报咨询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翟羽

0471-6328801

0471-6328728

6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闫  

0471-6328603

7

科研诚信咨询

科技政策法规与监督

撒多

2071-6328616

附件:

1.2020年度关键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2.2020年度院区科技合作及引智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