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30 10:5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优化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打造新型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实践中,这两方面工作关联密切,大力整合优化国家技术创新类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现有创新基地亟待整合优化提升
创新基地是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活动重要承担者和公共技术服务重要提供者。英美等国近年积极建设国家弹射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在支持本国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方面成效明显,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宽泛意义上讲,我国创新基地建设已有近三十年历史,已经布局建设了七类创新基地,分别是:科技部支持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支持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从建设目的和管理办法看,这七类基地主要任务均不同程度涉及产业共性基础技术和前瞻技术研发以及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历时多年,七类创新基地建设数量已颇为可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相关部委累计批复建设了近850个创新基地,其中,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因建设时间短,数量相对较少,共计约30个。这些基地在研发产业共性基础技术、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高水平人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多方信息表明,现有创新基地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多部门管理,缺乏统筹规划和总体协调。二是建设数量过多,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三是基地定位宽泛,职能重叠。四是多数基地非法人实体,难以长期、稳定、高效开展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活动。为此,亟须对现有创新基地进行分类整合和优化提升。
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创新基地进行合理归并、分类整合。2017年8月,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启动了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新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2月,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确定第一批纳入国家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名单。由此表明原有四类基地的优化整合工作已取得阶段突破和实质进展。
当前,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仍在加紧推进各自负责管理创新基地的优化整合工作。同时,在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三类新基地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优化整合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关注力度。
三方面入手加强对创新基地的整合
“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的迫切性更加彰显,需要以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为导向,勇于改革,锐意创新,真正加大创新基地整合优化力度和成效。
一是全面加强对创新基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落实国家关于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新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层面领导创新基地整合优化工作的体制机制。紧扣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新需求,加强整体谋划,凝聚工作合力。在推进过程中,打破部门、地域界限,将七类基地放在一起通盘考虑,科学统筹。对现有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按照运行成效、功能定位、区域分布等进行深度整合。必要时,将部分省级基地纳入整合范围。
二是积极推进创新基地管理组织模式深化改革。现有创新基地一般采用国家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两级管理模式,这一方面容易造成各地激烈争抢建设基地的乱象,另一方面还使得获批建设的基地因地域、部门因素影响难以更好履行国家级机构职能。对此,可探索在国家层面管理机构和创新基地之间直接建立契约关系,精简管理层级。此外,应严格控制创新基地数量,建立健全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加快推动更多创新基地向独立法人过渡。
三是大力支持创新基地开展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明确要求创新基地主业是开展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提供公益性共性技术服务,推动其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基础研发和企业商业开发形成合理区分。支持创新基地更好发挥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作用,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创新基地网络建设,探索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协作新模式。充分发挥考核评估激励作用,加快修订和持续完善创新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增加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相关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赵正国 作者系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评估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