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8 15:50:43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目标,积极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以最大限度优化科研创新环境,探索实施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科研人员拥有更大自主权
完善科研人员保障激励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拥有更多决策权、更大自主权。
01 重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
02 组织引导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2018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指引》,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提供条件保障,促进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牧区开展科技服务,2019年和2020年分别备案了2批共74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03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2020年12月,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工作。
04 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
2020年,自治区科技厅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经费“包干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今年,自治区科技厅将对基础研究项目全面实施“包干制”,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放权松绑范围。
信息跑路,科技人员不跑腿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重建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发布指南明晰、细化申报要求,明确申报所需提供材料清单,推行“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立项、反馈等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科技人员不跑腿”。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大力精简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实现一表多用,为科研人员减少工作量70%以上。
简化项目资金管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搞科研,简化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由原来直接费用中设备费、材料费需要提供具体明细简化为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具体明细。
破“四唯”,重实绩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论证、平台载体认定中,更加注重创新创业实绩和贡献;在人才项目方面,针对国家、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评审推荐工作,不再将职称、学历、论文、奖项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而是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
“轻”检查,“重”服务
修订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科技项目信息化管理,减少项目审查频次,不再进行中期报告检查。原则上对执行两年内的科技计划项目不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期三年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且最多检查一次。
同时,强化科研服务质量。加快项目立项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立项各环节科学合理衔接,2021年6月即完成自治区全年全部科技计划的立项工作,及时下达科研资金,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明确申报流程,设立申报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疑问。
搭建研发平台
2018年,初步建成“内蒙古大型科研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为用户和大型仪器机组的直接对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同年,自治区首次利用 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改善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其中2.38亿元用于我区部分重点实验室仪器的购置,使实验室科研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为我区基础科学研究水平奠定了基础。
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与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已录入网员单位45家,仪器设备1382台(套),设备原值10亿多元,涵盖59个应用领域,为我区科研人员承担实施的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提供了研发条件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