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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3/28 10:09:23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内科发合字〔2019〕1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对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盟市、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自治区高校、直属科研院所及中央驻区单位等直接申报,申请数量原则为1个

(二)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及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国合基地。

(三)各申报单位填写国合基地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电子版1份),由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并连同推荐文件一起报送。已是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自动备案为自治区国合基地,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四)组织推荐部门需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及推荐文件。

(五)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认定自治区国合基地。

三、申报时间

请组织推荐部门于2022年4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易茜  刘锦涛

 电  话:0471-6328568,6328620

 邮  箱:nmgkjhz@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18室

邮  编:0100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内蒙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申请书.docx
附件3-自治区国合基地实施方案-编写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