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11 15:26:45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合 同 书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归口管理单位(丙方):
(盟市科技局、主管厅局、部门):
项目执行期: 年 月至 年 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书使用计算机打印填报(A4稿),以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二、当事人订立本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项目产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并根据密级由相应科学技术管理部门予以确认。秘密技术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要求管理。
四、合同书项目如涉及多家(包含两家)单位参加,有关单位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就课题设置、专项经费分配、项目经费筹集与使用、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书中,凡是合同各方约定认为没有内容可填写的部分,应在其空白处填写“无”表示。
六、项目合同签订须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部门审核同意(不包括高校、无主管部门),并报科技厅分管业务处室,条件财务处审核批准。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三份、乙方、丙方各一份。
一、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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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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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方案(包括时间进度、阶段目标、中期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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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课题设置(包括子课题名称、子课题负责人、主要任务、工作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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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在科技厅《软科学要报》发表的调研报告或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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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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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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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子课题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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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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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职称 |
业务 专业 |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
在项目中 分担的任务 |
所在 单位 |
身份证件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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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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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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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加行 |
七、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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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经费支出预算表(只填甲方资助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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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批准数 |
经费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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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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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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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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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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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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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耗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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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通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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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研、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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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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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科技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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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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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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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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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协作研究费(子课题外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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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课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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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课题二:(表格可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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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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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房屋使用或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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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电、气、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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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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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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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间接费用—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按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的按5%的比例核定。
表2: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或归口管理部门配套资金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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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情况说明(须由资金配套单位加盖公章)
资金配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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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情况说明(须由资金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资金提供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甲
方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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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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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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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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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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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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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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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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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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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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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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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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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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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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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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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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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款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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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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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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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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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方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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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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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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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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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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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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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 款 记 录(以下由甲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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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资助经费总额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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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批 拨 款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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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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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拨 款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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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
合 同 条 款
第一条:甲、乙、丙各方的代表人均为各方的法人或法人指定的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乙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逾期未完成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丙方监督并保证合同的执行,协调解决乙方在研究过程中的问题;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连带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第三条:乙方应每年度(一年内完成的项目在进度中期)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并对后续工作做出说明和安排;
甲方收到报告后,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划拨下一阶段经费;
乙方不按时提交报告,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内容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甲方有权终止划拨经费;
第四条:合同研究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结题申请。经预审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费决算报表、工作报告及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软件,甲方按程序组织验收;
第五条: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甲、乙双方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和推广应用,签约方对本项目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外发表论文或报告时,应注明“该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第六条: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结题手续,并将未使用完的经费退还甲方;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又未办理延期手续,按违约处理,乙方除全部偿还甲方所拨经费外,并向甲方偿付10%的违约金;
第七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研究内容,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文件;
第八条:有关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