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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启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零钱”变“整钱”

2022/8/19 9:43:56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规模及构成情况,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收回长期沉淀资金,把‘零钱’变成‘整钱’,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努力实现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8月1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信息。

本次专项行动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

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区各级预算部门账户中各类资金,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账户中同级财政拨付资金。具体包括:一是各级预算部门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二是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三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四是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五是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据介绍,与以往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相比,此次沉淀资金大起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统筹层级更高。本次大起底是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政府部署实施,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覆盖范围更广。本次大起底范围纵向延伸到盟市、旗县等各级区划,横向包括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以及财政代编非预算单位,不仅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自有资金、往来款项和其他应缴资金,确保了单位全覆盖、资金全覆盖。

精确程度更准。本次大起底由人民银行协同商业银行提供各部门单位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经审核后分发预算单位对号入座,逐个账户、逐项资金进行梳理,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清理、精准盘活。

清理方式更优。本次大起底改变了以往先由清理对象报送本部门单位资金沉淀情况,再由财政部门审核的传统做法。改为财政协同人民银行等部门主动出击,财政部门确定起底单位名单,金融机构根据名单查询单位账户情况,起底单位根据账户情况开展自查,审计等部门深入问题明显的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核查,始终把握着工作的主动。

此次大起底行动共分四个分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为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9月1日到9月30日为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到11月10为清理盘活阶段;2022年11月11日到12月15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目前,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初步梳理出的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协同各级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账户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下一步,该厅将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全区各级各单位,充分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收回可盘活沉淀资金,持续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