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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答疑——企业的直接研发投入(研发用材料)

2020/6/4 15:43:20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直接投入(研发用材料)
        研发直接投入为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管理难点在于研发用材料的核算,直接投入核算应注意如下问题:
1
  研发用材料领料手续必须完备:研发用材料必须要有领料单、领料单上须有相关研发人员签字、同时须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名称。财务核算时须根据领料单记录的内容核算相应研发项目的费用。

企业的原材料收发存报表应尽可能注明研发领料,计入研发用材料的数量须与领料单一致,单价须与材料账一致,领料人必须为研发人员且须与研发项目相关。

2
  研发用材料费用占研发费用的比例应相对合理:在核算中应重点关注此比例的合理性,不同企业实际情况不同,尽量避免研发费用总体核算不足时都用原材料来充,总的原则是尽量降低材料费用比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
3
  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合理:研发费用核算中不能把企业发生的所有水电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或研发费用中不核算水电费,也不能只将某几月的水电费全额计入研发费用,而其他月份不核算。研发费用核算中水电费(燃料费)的分配要考虑整体合理性,如可以按研发设备的耗电定额分配、也可以按研发设备原值占企业所有设备的原值比重分配等。



(本资料根据宁波铭阳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宁波世铭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课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