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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2020/6/19 15:00:53

为提升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自治区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点击查看文件,在确保基本的孵化服务能力基础上,更加突出孵化绩效。那么绩效评价怎么评?评后的好处有哪些?在这里为大家带来解读,一窥究竟。

1.评价范围有哪些?

答:评价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孵化器评价办法参加评价,以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

2.评价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从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孵化企业及效率、孵化服务能力、社会贡献、拓展服务、持续发展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3.具体的评价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评价采取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加分项相结合的方法,专家集中评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是实行分批次评价。根据孵化器的认定时间、级别等因素分批次对孵化器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3年。

4.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构成?

答: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加分项三方面构成。

定量评价包括基本情况、孵化企业及效率和孵化服务能力。

定性评价包括孵化案例、孵化服务资源网络建设、创业导师行动计划、管理规范等方面情况,评价周期内创业辅导、统计工作情况;双创升级的有关举措、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学研融通发展和以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评价周期大学生创办企业数量;毕业企业中上市或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数量;孵化器开展特色工作或具有创新性的服务工作及突出服务案例。

加分项包括在区域范围内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及对当地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具有营造力情况;评价周期内孵化器获得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情况;评价周期内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情况;评价周期内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评价周期内孵化器在创业苗圃和加速器建设情况;评价周期内孵化器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数情况。

5.孵化器的绩效考核如何判定?对于绩效评价的孵化器采取怎样的措施?

答:评价结果主要分为四个等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 70(含)—80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评价良好的给予40万元奖励性补助。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一年后参加下一年度的孵化器考评,仍不合格,取消自治区级孵化器资格。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的孵化器,取消其自治区级孵化器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孵化器。

对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的,还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不重复奖励。